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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府補償全中運國中生助理無薪爭議 5000元補償方案出爐

零度藍2026-04-30 09:15
4/30 (四)AI
AI 摘要
  • 嘉義縣府已承諾在2024年全中運後,編列預算建置「體育志工管理平台」,整合年齡、服務時數、補貼標準等資訊,讓學生與家長提前掌握權利義務。
  • 嘉義縣府教育處承認招募流程疏失,對此致歉並責成檢討,已啟動補償作業,將提供2600元現金及2400元禮券總值5000元補償,遠高於原先600元現金加400元禮券方案,以回應學生實際辛勞及法規遵循需求。
  • 嘉義縣教育處承諾,將於6月前完成全縣國中體育教師培訓,強化招募流程法規教育,確保2025年全中運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 招募流程疏失引發法規衝突 勞基法適用爭議浮現 本次爭議核心在於嘉義縣府未依《勞動基準法》明確區分年齡層。

202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嘉義縣政府主辦游泳賽事於高雄國際游泳池舉行,4月18日至22日為期5天,招募國中生擔任場地助理,卻因未明確區分16歲以上與未滿16歲學生權利義務,導致19名國中生僅獲志工時數認證而非工作津貼,引發家長強烈不滿。嘉義縣府教育處承認招募流程疏失,對此致歉並責成檢討,已啟動補償作業,將提供2600元現金及2400元禮券總值5000元補償,遠高於原先600元現金加400元禮券方案,以回應學生實際辛勞及法規遵循需求。此爭議凸顯體育賽事志工管理漏洞,縣府強調將全面修正招募說明書,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田徑場上的國中生助理,象徵嘉義縣全中運勞務補償方案。

招募流程疏失引發法規衝突 勞基法適用爭議浮現

本次爭議核心在於嘉義縣府未依《勞動基準法》明確區分年齡層。根據勞基法第10條規定,未滿16歲未成年人不得從事部分工作,故行政實務上對國中生(未滿16歲)採用「學生志工」模式,提供服務時數認證、交通補貼及獎勵措施,而非發放工資。然而,縣府在高雄場次招募公告中未註明年齡區分,僅以「場地助理」統稱,導致19名國中生誤以為可領取每日1000元津貼。家長反映,學生在賽事期間協助檢錄、維持秩序等核心工作,卻因年齡被排除在薪資範圍外,淪為「免費勞力」,與預期落差達數倍。教育處副處長陳明華承認疏失:「招募簡章未載明16歲以下僅適用志工制度,未履行告知義務,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透明原則。」此事件暴露地方機關在跨縣市賽事協調時,未充分考量法規差異,高雄場次由縣府主辦卻未嚴格審查招募內容,埋下爭議火種。

國中生助理於全中運游泳賽場協助維持秩序與選手檢錄。

補償方案升級回應訴求 總值5000元彌補辛勞落差

縣府在爭議爆發後緊急召開檢討會,原訂補償方案為600元現金加400元禮券,但經家長代表抗議「與16歲以上助理待遇差異過大」,縣府迅速調整策略。教育處今(24)日宣佈,針對未滿16歲學生,補償標準提升至與16歲以上裁判助理等同,即2600元現金及2400元禮券,總值5000元,較原方案增加4000元。縣長翁章梁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我們承認未落實年齡區分告知義務,學生參與賽事付出實質勞務,應獲合理回饋。」補償方案包含兩大重點:一是現金部分以每日500元計算(原600元),符合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二是禮券增額至2400元,可於縣內運動用品店消費,鼓勵學生持續參與體育活動。家長代表林媽媽表示:「5000元雖非全額津貼,但肯定學生付出,不再覺得被當作工具人。」縣府同步啟動系統修正,要求未來所有招募簡章須以粗體標示年齡限制,並納入家長同意書簽署流程,避免資訊不對稱。

制度檢討深化體育志工管理 業界呼籲建立全國標準

此事件引發體育界對志工制度的廣泛討論。體育署運動發展組組長王明德指出,近年全中運參賽人數創紀錄,志工需求激增,但各縣市缺乏統一管理規範,常因法規理解差異產生爭議。他建議未來應由教育部訂定《全國體育賽事志工操作手冊》,明確區分未成年人參與方式,並要求主辦單位在招募時同步提供法規解說會。嘉義縣府已承諾在2024年全中運後,編列預算建置「體育志工管理平台」,整合年齡、服務時數、補貼標準等資訊,讓學生與家長提前掌握權利義務。另據調查,高雄國際游泳池管理方表示,將配合縣府要求,在未來賽事中設置「年齡專區」簡章,避免重蹈覆轍。學者分析,此類爭議反映台灣體育活動長期重視「參與量」而忽略「保障質」,需透過制度化避免學生權益受損。嘉義縣教育處承諾,將於6月前完成全縣國中體育教師培訓,強化招募流程法規教育,確保2025年全中運不再發生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