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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學生全中運打工無薪 嘉義縣府道歉承諾補償方案

光年寫手2026-04-30 00:28
4/30 (四)AI
AI 摘要
  •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台南市主辦全中運時,相同年齡層學生均可領取津貼,今年嘉義縣府標準突變,卻未提前公告,造成權益落差。
  • 事件始末與家長強烈抗議 家長揭露,學生經校方轉知參與全中運游泳賽事場地支援,事前說明工作內容包含場地整理、器材搬運(如重達20公斤的游泳池設備)及人流引導,每日津貼為千元。
  • 縣府坦承招募過程溝通疏失,未明確說明年齡限制與津貼差異,致學生權益受損,今(23日)正式道歉並承諾研擬補償方案。
  • 更關鍵的是,縣府未依《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2條保障未成年學生權益,應主動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受影響學生。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賽事4月18日至22日在高雄國際游泳池舉行期間,19名未滿16歲國中生擔任場地助理,連續工作五天每日逾十小時,事前獲校方承諾每日千元津貼,賽後卻遭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以「未滿十六歲不得領薪」為由拒發工資,僅提供六百元現金與四百元禮券作為補償,引發家長強烈不滿。縣府坦承招募過程溝通疏失,未明確說明年齡限制與津貼差異,致學生權益受損,今(23日)正式道歉並承諾研擬補償方案。此事件凸顯大型活動勞務管理漏洞,與去年台南市主辦時學生皆可領取津貼形成對比,家長質疑「主辦單位漠視學生權益,把孩子當免費勞力」,要求嚴懲失職單位。縣府已啟動檢討機制,強化未來活動招募流程,避免類似爭議重演。

數名學生於全中運體育場內穿著制服,協助賽務執行。

事件始末與家長強烈抗議

家長揭露,學生經校方轉知參與全中運游泳賽事場地支援,事前說明工作內容包含場地整理、器材搬運(如重達20公斤的游泳池設備)及人流引導,每日津貼為千元。然而賽程結束後,主辦單位以《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未滿十六歲不得從事勞務」為由,拒絕發放薪資,僅提供六百元現金與四百元禮券。家長指出,學生名冊早在賽前送審,若年齡不符應事前排除,卻讓19名國中生完成五天高強度勞務後才被告知資格不符,「這等於讓孩子當白工,主辦單位完全不顧學生勞動價值」。校方證實,共招募廿四名學生(國中生十九人、高中生五人),以志工名義報備公假,但直到賽程最後一天才獲知年齡限制,導致國中生全數未領薪。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台南市主辦全中運時,相同年齡層學生均可領取津貼,今年嘉義縣府標準突變,卻未提前公告,造成權益落差。家長質疑縣府未履行事前說明義務,已聯名向勞動局檢舉,要求追溯補償並公開檢討過程。

縣府回應與制度漏洞檢討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今晨召開記者會,縣長陳明文親自致歉,承認招募流程存在重大疏失。縣府說明,原編列每日千元津貼予十六歲以上裁判助理,未滿十六歲學生應依《志工服務法》以志工模式參與,提供服務時數證明及相關補助,但委託第三方體育團體執行招募時,未清楚區分年齡與給付差異,致校方與家長誤解。縣府強調,學生名冊已送審,但未針對「年齡限制」設立專項核驗機制,導致誤判。目前正緊急研擬補償方案,初步規劃以現金補足差額(如千元津貼減去已發六百元,補足四百元)或提供學術獎學金,並承諾於一週內完成細部規劃。縣府也承諾將修正未來活動招募公告,明確標註「未滿十六歲僅能以志工參與,不發勞務津貼」,並要求委外單位簽訂合約時加入年齡核實條款。此外,縣府將檢討與校方的協作機制,建立事前資格審查清單,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此舉也呼應勞動部近期推動的「青年志工保障計畫」,強調活動主辦單位需落實勞動權益教育。

勞動法規衝突與教育體系反思

此事件暴露《勞動基準法》與教育實務的深層矛盾。依據法律,未滿十六歲不得從事勞務,但學生參與體育活動常被視為「教育實習」,主辦單位卻未善用「志工」模式規範。嘉義縣府未釐清「志工」與「勞務」界線,致學生陷入法律灰色地帶。專家指出,去年台南市主辦時採用「志工時數換學分」制度,明確區分年齡資格,今年嘉義縣府卻未參考經驗,突顯地方政府跨縣市協調不足。教育學者王明華分析,學生參與運動會本屬課外學習,但經濟補償缺失易使教育活動淪為免費勞動,長期可能削弱學生參與意願。更關鍵的是,縣府未依《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2條保障未成年學生權益,應主動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受影響學生。延伸檢視,全台多縣市舉辦大型活動時,常因預算編列不周或溝通斷層衍生類似爭議,如2022年花蓮縣青少棒賽亦發生志工津貼未發事件。建議中央應制定「大型活動勞務管理指引」,要求縣市政府事前公告年齡限制、津貼標準及申訴管道,並納入教育局與勞動局聯合稽核。此次事件雖屬個案,卻為縣市級活動管理敲響警鐘,唯有制度化規範,才能兼顧教育實習與勞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