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全中運學生打工無薪爭議 縣府承諾研擬補償方案
- 同時,縣府將修正《2024全中運志工招募作業要點》,明定「年齡限制、薪資標準、安全措施」三項必填欄位,要求委外單位提交參與者年齡清單並由教育處審核。
- 縣府教育處表示,去年台南市主辦全中運時,16歲以下學生均可領取津貼,今年標準突變卻未公告,造成制度執行不一致。
- 家長質疑縣府未落實事前審查機制,將學生當作「可替代人力」,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勞動權益。
- 此事件暴露地方體育活動管理系統性失靈,縣府未建立跨單位審查流程,也未要求委外單位簽署勞動權益保障承諾書。
嘉義縣主辦202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賽事期間,19名未滿16歲國中生擔任場地助理,連續工作5天每日逾10小時,賽後卻遭主辦單位以年齡不符為由拒發薪資,僅獲600元現金與400元禮券補償。該事件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指稱學生名冊早已送審,主辦單位應事前排除不符資格者,卻讓學生完成高強度勞務後才告知無法領薪,形同「免費勞力」。嘉義縣政府承認招募溝通疏失,已向家長致歉,將研擬補償方案維護學生權益,並檢討招募流程避免再發生類似爭議。此事件凸顯體育活動志工管理漏洞,觸發勞動權益與未成年人保護議題討論。
事件細節與勞動法規衝突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賽事於4月18日至22日在高雄國際游泳池舉行,嘉義縣政府委託體育團體招募場地支援人員,校方轉知19名國中生及5名高中生參與。事前說明每日可領千元津貼,工作內容包含泳池器材搬運(單次重量逾20公斤)、場地清潔及觀眾人流引導等高強度任務,學生每日工作時間達10至12小時,連續5天未休假日。賽後主辦單位以《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未滿16歲不得從事部分工作」為由,拒絕發放薪資,僅提供600元現金與400元禮券作為補償。家長指出,學生年齡資料早在賽前15日提交審核,若資格不符應提前排除,而非讓學生完成全部工作後才告知,此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7條關於未成年人工作權益保障規定。勞動部勞動檢查處指出,此類案件若未事先告知,主辦單位須負全責,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家長質疑縣府未落實事前審查機制,將學生當作「可替代人力」,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勞動權益。
校方縣府責任釐清與制度漏洞
嘉義縣政府承認招募流程存在重大疏失,原編列每日千元津貼對象為16歲以上裁判助理,但委外招募時未明確說明年齡限制與給付差異,導致學生與家長誤解。縣府教育處表示,去年台南市主辦全中運時,16歲以下學生均可領取津貼,今年標準突變卻未公告,造成制度執行不一致。校方回應,協助招募24名學生時,以「志工」名義報備公假,但未獲知年齡限制細則,直到賽程最後一日才收到通知。教育部體育署指出,體育活動志工參與應依《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標示參與資格與補償標準,但縣府未將此要求納入委外合約。更關鍵的是,縣府與委託的體育團體間缺乏「年齡審查機制」,未要求招募單位提交參與者年齡清單供核對。勞動基準監督署強調,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須在工作前告知薪資結構與資格條件,縣府作為主辦單位,等同於「實際雇主」,應負起告知義務。此事件暴露地方體育活動管理系統性失靈,縣府未建立跨單位審查流程,也未要求委外單位簽署勞動權益保障承諾書。
補償方案與制度檢討方向
針對19名國中生權益,嘉義縣府已成立專案小組,初步規劃三階段補償方案:第一階段即日起發放600元現金與400元禮券(已支付);第二階段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計算實際工時,補足差額(預估每人約2500元);第三階段提供心理輔導與志工服務經驗證明。縣府承諾在7月前完成補償金發放,並公開說明計算方式。同時,縣府將修正《2024全中運志工招募作業要點》,明定「年齡限制、薪資標準、安全措施」三項必填欄位,要求委外單位提交參與者年齡清單並由教育處審核。教育部體育署已發函要求全縣市體育活動主辦單位,於30日內完成類似制度檢討,並納入「學生權益保障」評分項目。專家建議,未來可建置「體育活動勞動權益數位平台」,整合教育部、勞動部資格審查系統,讓招募單位線上即時查詢參與者資格。台灣學生權益促進會主張,應將未成年人參與活動的薪資標準納入《體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16歲以下參與者享有「服務時數認證」與「合理補助」,避免類似爭議。縣府承諾將此事件納入年度督導考核,若再發生類似疏失,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