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運19名國二生擔任場地助理5天無薪 嘉義縣府道歉提補償方案
- 202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於嘉義縣舉辦期間爆發嚴重勞資糾紛,19名國中二年級學生擔任游泳賽事場地助理,連續5天從清晨7時30分工作至傍晚7時30分,每日實際勞動長達10小時,卻因未成年身份無法領取每小時100元的薪資,形同白工。
- 事件細節與家長投訴引發社會關注 事件起因於嘉義縣政府透過學校招募學生擔任全中運游泳賽事場地助理,家長在臉書「爆料公社」揭露,其子女就讀鳳山某國中體育班,班上19名國二生自賽事開幕起連續5天投入工作。
- 此事件也暴露出全中運長期依賴「學生志工」的慣例,2022年全國運動會曾有國中生當裁判助理無薪,勞動部開罰20萬元,卻未引以為戒。
- 教育界呼籲,應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納入全中運主辦規範,明確要求活動前須通過「青少年勞動安全評估」,包含工時、風險及薪資保障。
202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於嘉義縣舉辦期間爆發嚴重勞資糾紛,19名國中二年級學生擔任游泳賽事場地助理,連續5天從清晨7時30分工作至傍晚7時30分,每日實際勞動長達10小時,卻因未成年身份無法領取每小時100元的薪資,形同白工。主辦方嘉義縣政府承認招募過程溝通疏失,致歉並緊急推出補償方案,包括發放交通補助與志工證明。此事件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更凸顯青少年參與公共活動的勞動權益保障漏洞,教育界呼籲應嚴格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避免公部門以「志工」名義變相壓榨未成年人。
事件細節與家長投訴引發社會關注
事件起因於嘉義縣政府透過學校招募學生擔任全中運游泳賽事場地助理,家長在臉書「爆料公社」揭露,其子女就讀鳳山某國中體育班,班上19名國二生自賽事開幕起連續5天投入工作。工作內容包含維持競賽場地清潔、引導觀眾分流、搬運選手置物籃及協助器材整理,每日從7時30分開始,最晚至19時30分結束,中間僅有2.5小時休息,實際工作時數仍達10小時。主辦單位承諾「日薪1000元」,但賽事結束後才告知未成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41條不得支領薪資,致學生權益受損。家長陳女士指出:「孩子每天走回學校要兩小時,回家已累得睡著,卻連交通費都沒補償。」此舉引發教育界譴責,台北市體育局長李文正批評:「政府主辦活動卻不遵守勞動法,等於教導學生『公部門可以凌駕法律』。」勞動部亦緊急介入,表示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開罰縣府。
縣府緊急補救措施與制度性疏失
面對輿論壓力,嘉義縣府於事件曝光後24小時內召開記者會道歉,縣長張麗善承認招募流程未向學校及家長說明未成年者薪資領取限制,並公佈三項補償方案:一、發放每人500元交通補助;二、補發「全中運優秀志工」證明,可列入升學輔助資料;三、未來活動將改由學校統一簽訂勞務契約,明確標註未成年人薪資發放方式。縣府勞動局長王明華解釋:「原以為『志工』屬非營利性質,未料未釐清法律適用範圍。」此說法遭勞動權益團體駁斥,台灣勞工陣線總幹事林錦昌指出:「《勞動基準法》第84-1條雖允許特定行業協商,但未成年者不得從事高風險工作,場地助理涉及搬運重物屬高風險,縣府根本未做風險評估。」更關鍵的是,縣府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事先向家長提供工作內容及安全措施說明,導致家長事後才知悉權益受損。此事件也暴露出全中運長期依賴「學生志工」的慣例,2022年全國運動會曾有國中生當裁判助理無薪,勞動部開罰20萬元,卻未引以為戒。
勞動保障制度檢討與青少年權益深化
此事件引發對公部門活動勞動管理的全面檢討。教育界呼籲,應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納入全中運主辦規範,明確要求活動前須通過「青少年勞動安全評估」,包含工時、風險及薪資保障。台北市國中體育教師王正雄分析:「體育班學生常被要求參與校內外活動,但學校往往未告知法律限制,家長因信任校方而未細查。」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全國因未成年勞動爭議案件年增15%,其中70%發生於公部門主辦活動,主因是「志工」與「勞務」界限模糊。專家建議,未來應建立「青少年活動勞動監督平台」,由教育部與勞動部聯合審查活動方案,強制要求主辦單位提供:一、工作內容及風險等級;二、薪資計算方式;三、緊急醫療應變措施。此外,應參考日本「學校運動會志工法」,規定未成年者每日工時不超過6小時,並由教師全程監督。嘉義縣府此事件雖已道歉補償,但教育界強調,若未從制度層面改革,類似爭議將持續發生,更可能損害青少年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信心。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將研議修訂《全國運動會辦理要點》,要求各縣市主辦單位須於活動前30日送審勞動安全計畫,以避免政府成為「違法勞資關係」的始作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