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運動
熱愛運動,專注每一場賽事。

嘉義縣全中運泳賽國中生助理無薪爭議 縣府致歉啟動補償

光年寫手2026-04-29 04:16
4/29 (三)AI
AI 摘要
  • 嘉義縣政府在115年4月18日至22日於高雄國際游泳池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賽事期間,招募國中生擔任場地助理時,未明確區分16歲以上與未滿16歲學生的權利義務,導致19名國中生完成5天服務後僅獲志工時數認證,未能領取預期每日1000元津貼。
  •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承認疏失,指出招募單位未依《全國運動會籌辦作業要點》第12條要求明列「未滿16歲者僅適用志工模式」,導致學生期待落空。
  • 查閱114年全中運類似案例,雲林縣曾於田徑賽事中針對國中生明確標註「16歲以下僅核發志工證明」,避免爭議。
  • 法規依據與行政疏失分析 縣府解釋爭議根源在於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未滿16歲者不得僱用為勞工,故行政實務多以「學生志工」模式處理,提供時數認證、交通補貼及獎勵措施,而非發放工資。

嘉義縣政府在115年4月18日至22日於高雄國際游泳池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賽事期間,招募國中生擔任場地助理時,未明確區分16歲以上與未滿16歲學生的權利義務,導致19名國中生完成5天服務後僅獲志工時數認證,未能領取預期每日1000元津貼。經家長透過網路社群反映後,縣府教育處立即致歉,責成相關單位檢討招募流程,並啟動補償機制提供600元現金及400元禮券。縣府強調將嚴格區分年齡層次,避免類似爭議,保障學生權益與法規遵循。此事件引發社會對青少年志工制度透明度的討論,凸顯賽事籌備細節管理的重要性。

國中生於全中運游泳賽場協助行政與賽務工作的場景。

事件起因與家長投訴細節

本次爭議核心在於招募公告未清楚註明年齡限制與津貼差異。根據家長陳情,游泳賽事原規劃編列每日1000元津貼聘用16歲以上裁判助理,但招募說明書僅寫「協助場地作業」,未區分國中生與高中生。19名國中生家長反映,孩子自4月18日起每日工作6小時,預期可領取1000元,卻在服務結束後僅收到「志工時數認證」及300元交通補貼。家長強調,學生因誤信「工作津貼」而放棄其他兼職機會,補償方案中600元現金加400元禮券雖屬實質回應,但與預期落差達400元,且禮券使用範圍受限,未能彌補時間成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承認疏失,指出招募單位未依《全國運動會籌辦作業要點》第12條要求明列「未滿16歲者僅適用志工模式」,導致學生期待落空。此事件曝光後,引發在地家長團體聯署要求建立「青少年服務權益保障機制」,並呼籲教育部納入未來賽事規範。

全中運游泳比賽現場,國中生助理正於池畔協助作業。

法規依據與行政疏失分析

縣府解釋爭議根源在於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未滿16歲者不得僱用為勞工,故行政實務多以「學生志工」模式處理,提供時數認證、交通補貼及獎勵措施,而非發放工資。然而,縣府承認未落實「告知義務」,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應明確告知權利義務」之要求。查閱114年全中運類似案例,雲林縣曾於田徑賽事中針對國中生明確標註「16歲以下僅核發志工證明」,避免爭議。嘉義縣府檢討指出,本次招募由承辦廠商「運動服務公司」草擬公告,未經教育處法務審查,且場地協調會中未要求廠商補充年齡說明,屬跨單位溝通失誤。更關鍵的是,縣府未依《青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5條,主動向家長及學生提供「服務內容與權益說明書」,導致學生在不知情下參與。專家指出,此類疏失反映地方體育賽事常重視「人力需求」而忽略「法規合規性」,類似爭議在2022年臺北市青少棒賽亦曾發生,最終由勞動局開罰5萬元,凸顯制度性漏洞。

補償方案與未來檢討措施

針對19名國中生,縣府已啟動「雙軌補償機制」:除600元現金及400元禮券外,將補發「服務時數認證」證明,並加發300元交通費,總計等同每日1300元。補償流程由教育處專案小組審核,30日內完成發放,且禮券可於全台7-11使用,解決先前使用限制問題。縣府同時修正招募流程,要求未來公告必載「年齡分類說明」及「權益對照表」,並增設家長說明會。更關鍵的是,縣府將建立「青少年服務監督小組」,由教育處、勞工局與家長代表共同審查招募內容,預防類似事件。此外,縣府已聯繫教育部,建議將「未滿16歲志工權益明確化」納入《全國運動會辦理指引》,包含津貼標準、保險投保及投訴管道等細則。此舉不僅回應本次爭議,更將成為全國賽事參考範本。家長代表陳女士表示:「補償是第一步,但制度透明才能讓學生安心參與。」縣府承諾於6月底前公佈檢討報告,並公開招募公告範本供各縣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