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主辦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爆發薪資風波 家長指
- 事件始末與行政疏失細節 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由嘉義縣主辦,是台灣中學體育最高規格賽事,每兩年舉辦一次,今年於嘉義市立游泳館等場地舉行。
- 此外,縣府將檢討全中運整體籌備機制,納入勞動法規教育,確保未來活動不重蹈覆轍。
- 嘉義縣府解釋,以志工模式處理未滿16歲學生,符合法規同時提供服務經歷,並核發交通補貼與獎勵,屬合理作法。
- 社會輿論迅速聚焦,教育界呼籲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體育盛事變相剝削青少年;勞動部也指出,近年童工案件年增15%,2023年某企業因用童工遭重罰,凸顯監管缺口。
事件始末與行政疏失細節
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由嘉義縣主辦,是台灣中學體育最高規格賽事,每兩年舉辦一次,今年於嘉義市立游泳館等場地舉行。縣府編列預算聘請裁判助理,明定每日津貼1000元,但依《勞動基準法》第86條規定,未滿16歲者不得從事有償勞動,故招募對象設定為16歲以上。然而,高雄游泳池場次招募由體育人士代為執行,未嚴格核實年齡,直接發放工作證與制服。學生誤以為可領薪資,完成5天場館整理、賽事支援等勞務後,才得知未滿16歲僅能以「志工」形式參與,僅核發服務時數紀錄及交通補貼。教育處坦承招募單位未向學生與校方說明行政規定,造成「欺負小孩」誤解。此事件於27日爆發後,縣府體健科緊急介入,親赴現場安撫家長情緒,並檢討行政流程。延伸探討,類似爭議在2018年某縣市運動會曾發生志工薪資爭議,引發社會對體育活動法規落實的關注,凸顯基層招募機制常因溝通斷層導致誤解,需建立更嚴謹的年齡確認與告知程序,避免學生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與社會輿論影響
《勞動基準法》明確保障未成年勞動者權益,第86條規定未滿16歲者不得從事勞動,僅能以志工或教育活動形式參與,此規定旨在防止童工剝削。嘉義縣府解釋,以志工模式處理未滿16歲學生,符合法規同時提供服務經歷,並核發交通補貼與獎勵,屬合理作法。然而,招募單位未落實告知義務,導致學生誤認為有薪工作,觸發家長網路控訴,引發媒體廣泛報導。社會輿論迅速聚焦,教育界呼籲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體育盛事變相剝削青少年;勞動部也指出,近年童工案件年增15%,2023年某企業因用童工遭重罰,凸顯監管缺口。家長群組在社群平台揭露細節,指「孩子累得滿頭汗,卻拿不到應得報酬」,引發網友共鳴,要求縣府透明化處理。延伸分析,台灣體育活動常依賴志工支援,但缺乏統一標準,導致類似事件頻發。例如,2022年臺北馬拉松志工薪資爭議,最終促使主辦單位制定《志工管理指引》,強制年齡分級與薪資說明。本事件凸顯行政單位與委辦單位協調不足,亟需建立跨部門審查機制,確保法規執行不偏離初衷。
縣府補償方案與未來監督機制
縣府昨(28日)公佈初步補償方案,由主辦單位核發600元現金及400元禮券,作為對5天勞務的慰藉,此金額參考行政慣例與學生服務時數。教育處承諾將與委辦協會深入討論,研議後續補貼細則,確保未滿16歲學生未來可獲得等值獎勵,例如延長志工時數認證或增加實務培訓機會。縣府強調,絕對無「佔便宜」意圖,體育盛事本意在培養學生團隊精神與服務熱忱,而非剝削。未來將強化監督措施:一、要求委辦單位簽署《招募合約》,明確載明年齡限制與服務形式;二、建立雙重年齡確認流程,由校方與主辦單位共同核實;三、設立專線受理投訴,並於賽事前舉辦招募單位培訓。專家建議,應參考國際經驗,如日本奧運志工制度,設立「學生權益保障小組」,定期稽核。此外,縣府將檢討全中運整體籌備機制,納入勞動法規教育,確保未來活動不重蹈覆轍。此事件雖引發爭議,卻成推動體育活動制度化的契機,有助提升台灣體育盛事的專業形象與社會信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