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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明義國小游泳隊陷解散危機 四萬元救生員經費缺口成關鍵

量子墨客2026-03-10 06:23
3/10 (二)AI
AI 摘要
  • 位於花蓮市區的明義國小游泳隊創立於民國70年,培育無數優秀選手,卻因每年僅四萬多元的救生員鐘點費缺口,面臨解散命運。
  • 校內游泳隊自民國70年成立至今,已有逾半世紀歷史,期間培育出無數縣運、全中運乃至全國性賽事的優秀選手,是花蓮基層游泳人才的重要搖籃。
  • 輝煌半世紀泳隊傳承 經費斷鍊恐成絕響 明義國小創立於民國17年,是花蓮市區規模最大的國民小學,現有學生數超過千人。
  • 相較之下,花蓮市區其他國小如國福國小、復興國小等,均將泳池委託廠商經營,救生員費用由廠商吸收,縣府補助機制也順勢將救生員經費排除在外。

位於花蓮市區的明義國小游泳隊創立於民國70年,培育無數優秀選手,卻因每年僅四萬多元的救生員鐘點費缺口,面臨解散命運。校方表示,現行法規要求泳池除教練外須聘專責救生員,但學校泳池未委外經營無收入來源,基於學生安全與法令規定,訓練課程已暫停。花蓮縣議員楊華美痛批,縣府補助機制未考量各校差異,恐讓潛在奧運金牌選手斷送訓練機會。縣府教育處承諾專案協助,但地方要求建立長期配套措施,別讓基層體育傳統因小額經費斷鍊。

明義國小游泳隊員戴著泳帽,在室內游泳池畔練習。

輝煌半世紀泳隊傳承 經費斷鍊恐成絕響

明義國小創立於民國17年,是花蓮市區規模最大的國民小學,現有學生數超過千人。校內游泳隊自民國70年成立至今,已有逾半世紀歷史,期間培育出無數縣運、全中運乃至全國性賽事的優秀選手,是花蓮基層游泳人才的重要搖籃。校方資料顯示,泳隊過去在縣內各級比賽中屢獲佳績,更有多名畢業生繼續深造,進入國高中甚至大專院校的代表隊,為花蓮游泳運動發展奠定堅實基礎。這支承載著無多榮耀與希望的隊伍,如今卻因每年約四萬至五萬元的救生員鐘點費無著落,面臨被迫暫停甚至解散的窘境。校長許傳德無奈表示,學校年度預算有限,教育處雖有補助游泳教練費用,但救生員經費並未納入常態性補助項目,導致泳隊訓練陷入「合法但無法運作」的矛盾局面。這筆看似微不足道的經費,卻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這座擁有86年歷史的老校,可能失去最重要的體育特色。地方人士指出,明義國小地理位置特殊,鄰近社區居民多為軍公教與勞工家庭,經濟能力普遍不若都市區域,學校長期以來依靠教育熱忱與社群支持維持泳隊運作,如今連基本安全人力都無法負擔,凸顯偏鄉地區推動體育教育的艱難。

明義國小泳隊學生站在校內泳池旁,後方為救生員座椅。

法規與現實拉扯 安全考量成停訓關鍵

問題的根源在於教育部體育署近年來對校園泳池管理規範的強化。根據《游泳池管理規範》明定,學校游泳池進行教學或訓練時,現場除指導教練外,必須配置專責救生員,以確保學童安全。這項規定雖立意良善,卻未充分考量各校營運模式的差異,也未提供相應財務支援方案。許傳德校長解釋,明義國小游泳池並未委外經營,也未對社區民眾開放,完全作為校內游泳教學與泳隊訓練使用。這種「純教學」模式雖符合學校本分,卻也意味著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可以支應額外人事成本。相較之下,花蓮市區其他國小如國福國小、復興國小等,均將泳池委託廠商經營,救生員費用由廠商吸收,縣府補助機制也順勢將救生員經費排除在外。這種制度設計讓堅持自主管理的學校反而陷入不利處境,形成變相懲罰。校方曾嘗試各種方式籌措經費,包括向家長會、校友會尋求支援,甚至考慮縮減其他教育項目預算,但長期而言並非永續之道。在無法確保完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貿然繼續訓練,一旦發生意外,校方將面臨法律責任與社會輿論的雙重壓力,這個風險沒有人承擔得起。許傳德強調,這不是辦不辦泳隊的問題,而是在有限資源下如何合法合規保障學生安全的兩難

議員砲轟縣府配套不足 四萬元扼殺體育幼苗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在議會質詢時,針對此事痛批縣府體育政策「見樹不見林」。她指出,明義國小泳隊的困境並非個案,而是整個基層體育補助機制缺乏彈性的縮影。「四萬多元對縣府預算來說是九牛一毛,但對這些孩子卻是決定能否繼續追夢的關鍵。」楊華美激動地表示,縣府每年編列數百萬元體育預算,用於各項賽事與活動補助,但對於這種「維持基本運作」的經費卻吝於支持。她質疑,縣府既然要求學校遵守中央法規,就應該提供相應的資源配套,而非將責任丟給學校自行解決。「也許在這些小選手裡面,就有未來的奧運金牌,但因為這四萬元,他們的游泳之路可能就此中斷。」楊華美進一步指出,花蓮縣作為體育署推動「水域安全教育」的重點縣市,理應更重視游泳人才的基層培育,而非讓制度縫隙埋沒幼苗。地方教育團體也呼應楊華美的看法,認為縣府的補助思維仍停留在「錦標主義」,只重視能拿牌、能見度高的項目,對於基層扎根的日常訓練維護,往往視為學校應自行負擔的業務。這種「重競賽、輕基礎」的資源配置,長期下來將嚴重削弱花蓮整體體育競爭力,也讓偏鄉學校更難與都市學校抗衡。

縣府承諾專案協助 機制漏洞待補強

面對外界質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督學郭鴻禧出面說明,強調縣府對學校游泳教學「並非置之不理」。他指出,教育處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各校游泳教練鐘點費,金額依學校規模與課程時數而定,明義國小過去也有申請助理教練補助並獲核定。郭鴻禧解釋,救生員經費之所以未納入常態補助,是因為多數學校泳池採委外模式,救生員由承包商聘請,縣府補助款項直接撥付給廠商。明義國小因未委外,導致這筆費用「掉到縫隙裡」。他承諾,教育處將協助學校以專案方式申請救生員經費,「只要學校提出需求,我們會從體育預算中調整支應」。然而,這種「case by case」的處理方式,正是議員與校方最擔心的。許傳德校長坦言,專案補助不穩定,每年都要重新申請、重新審核,對學校行政是極大負擔,也無法讓泳隊有長遠規劃。楊華美則要求,縣府應全面盤點縣內類似情況,將救生員經費納入「非委外泳池」的常態補助項目,建立制度化解決方案。郭鴻禧回應,教育處已著手調查其他學校是否面臨相同困境,預計在下一個預算年度提出修正計畫,但能否落實仍有待觀察。

學生家長心急如焚 基層訓練體系現裂痕

對於泳隊可能解散,最受影響的莫過於正在受訓的學生與家長。就讀五年級的泳隊成員小軒(化名)說:「我從三年級就加入泳隊,每天放學最期待的就是游泳課,如果沒有了,我會很難過。」小軒的母親則表示,當初選擇明義國小,就是看中它有游泳隊,現在因為經費問題要停訓,實在無法接受。她透露,孩子每週訓練四次,風雨無阻,不僅體能進步,更學會堅持與團隊精神,這些都是課堂學不到的。家長會長李先生指出,家長會曾討論是否由家長集資支付救生員費用,但很快發現這不是長久之計。「教育應該是公共責任,不該轉嫁給家長。」他強調,明義國小位於市區,學生家庭經濟條件參差不齊,若採取使用者付費模式,將排擠弱勢學生參與機會,違反教育公平原則。長期關注花蓮體育發展的退休教練張明源分析,基層運動隊伍的存廢,往往取決於「有沒有那個人」願意四處奔走募款,而非制度保障。他指出,這次事件凸顯的正是台灣基層體育的脆弱性——一個好的傳統、一支有戰績的隊伍,可能因為幾萬元經費就煙消雲散,這對長期投入的孩子與教練是極大傷害。張明源更憂心,若此事未能引發制度變革,未來將有更多學校因類似原因放棄體育特色,台灣的體育人才培育將出現嚴重斷層。

專家籲建立長效機制 別讓預算縫隙埋沒人才

針對此事件,國立東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林雅萍提出看法。她認為,縣府的補助機制明顯存在「路徑依賴」,假設所有學校都將泳池委外,卻忽略部分學校基於教學理念或社區特性選擇自主管理。「法規要求的是『安全』,而不是『營利模式』,政府不該因為學校不營利,就不提供安全經費。」林雅萍建議,花蓮縣政府應立即進行全縣校園泳池營運模式盤點,將泳池分為「委外營運型」與「教學專用型」,針對後者設立專門補助項目,涵蓋救生員、水電與維護等基本費用。此外,可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如台東縣將救生員經費納入「水域安全教育」預算,或高雄市由體育局與教育局共同分攤,確保經費來源穩定。前體育署官員、現任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顧問的陳建良則提醒,此事件反映的是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不清。他指出,教育部雖制定泳池安全規範,卻未編列相應預算給地方,導致縣市必須自行籌措。「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的模式,在財政困難的縣市尤其難以為繼。陳建良建議,體育署應設立「校園泳池安全專款」,依各縣市泳池數量與營運模式撥付補助,從源頭解決問題。他也呼籲立法機關正視此事,將校園泳池救生員經費明確納入《國民體育法》或《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補助範疇,讓基層不再為基本安全需求四處求人。

未來展望:專案補助暫解燃眉之急 制度變革才是根本

在媒體關注與議員質詢壓力下,花蓮縣教育處已於近日核定明義國小泳隊的救生員專案補助,讓訓練課程得以暫時恢復。郭鴻禧督學表示,這學期的費用將由體育預算項下支應,下學年度則會提前納入規劃,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然而,對於明義國小而言,這只是短期解方。許傳德校長坦言,學校仍須思考泳隊的長遠發展,包括是否調整訓練時段以配合救生員工時、是否開放部分時段社區使用以增加收入等。「但這些都需要時間評估,更要家長與社區共識。」楊華美議員則表示,她將持續監督縣府是否落實承諾,並計畫在下次議會定期會提出《花蓮縣校園游泳池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非委外泳池的救生員經費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從制度面解決問題。「我們不能讓這種離譜的事再發生,孩子的未來不該繫於一筆四萬元的預算縫隙。」這起事件雖暫時落幕,但暴露出的體制問題仍待解決。當台灣高喊「培育體育人才」之際,如何確保基層訓練體系的穩定與公平,讓每個有潛力的孩子都能無後顧之憂地追逐夢想,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明義國小泳隊的命運,或許將成為檢視台灣體育政策是否真正落實「扎根基層」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