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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夙控帕總自費參賽遭取消 3年未參賽選拔不公承諾改善

量子墨客2026-03-30 12:58
3/30 (一)AI
AI 摘要
  • 」他補充,取消自費行程後,損失機票、住宿及交通費約8萬元,且帕總以「未來可能安排比賽」為由拒絕其自費方案,但過去已3次發生類似狀況,如2022年亞帕運前取消行程致其錯失資格。
  • 運動部已要求總會在7日內提交改善計畫,包括公開選拔數據、建立選手意見回應機制,並確保未來自費參賽者可直接向運動部申訴。
  • 先天無雙手脊椎側彎逾90度的身障游泳國手林育夙,今(3月)在臉書發表逾6000字長文,痛訴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帕總)選拔不公且強制其改為公費參賽卻又取消行程,導致自費赴西班牙國際賽遭駁回。
  • 林育夙指出,其3年未參賽,去年募款35萬元自費報名,卻因伊朗戰爭影響杜拜轉機航班,帕總以「全團安全」為由取消行程,並拒絕其自費方案,損失約8萬元。

先天無雙手脊椎側彎逾90度的身障游泳國手林育夙,今(3月)在臉書發表逾6000字長文,痛訴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帕總)選拔不公且強制其改為公費參賽卻又取消行程,導致自費赴西班牙國際賽遭駁回。帕總今下午發聲明承諾優化選訓制度,運動部要求全面檢討。林育夙指出,其3年未參賽,去年募款35萬元自費報名,卻因伊朗戰爭影響杜拜轉機航班,帕總以「全團安全」為由取消行程,並拒絕其自費方案,損失約8萬元。他質問運動部長李洋:「這就是您所謂的照顧身障選手?」並批評「照片笑容是硬擠出來的」,直指國家給予「無止境打壓」。帕總聲明稱,林育夙因成績進步,1月30日納入公費員額,但航班問題致全團取消,已安排5月靜岡站替代賽。

身障桌球選手坐在輪椅上專注練習,呈現努力備戰的賽場情境。

帕總選拔機制引爭議 林育夙3年未參賽痛訴不公

林育夙自小因先天缺陷需水療改善脊椎,小四學泳後成為國手,但近年參賽機會稀少。其長文揭露,去年11月為爭取西班牙國際賽排名積分,成功募款35萬元並經帕總確認自費報名,卻於今年1月30日被通知改為公費。帕總聲明指出,選拔標準參考國內外成績比對,去年選出8名國手時,林育夙100公尺仰式成績比杭州亞帕運決賽最後一名慢6.77秒,與入選者差距達3秒以上,故未納入。林育夙質疑:「為何不早告知公費機會?」他補充,取消自費行程後,損失機票、住宿及交通費約8萬元,且帕總以「未來可能安排比賽」為由拒絕其自費方案,但過去已3次發生類似狀況,如2022年亞帕運前取消行程致其錯失資格。體育界人士分析,帕拉游泳選拔常依國際積分及賽會成績,但林育夙案例凸顯「標準透明度不足」——帕總未在募款階段公開選拔細則,也未說明成績差距量化標準,導致選手陷入「自費報名卻被強制公費」的行政困境。更關鍵的是,帕總聲明提及自112年7月起將其列為潛力新秀,卻未實際提供參賽機會,反映「培育計畫與實戰脫節」,選手權益保障形同虛設。

無臂身障游泳國手在標準泳池水道中專注練習

航班問題成關鍵 帕總拒自費方案遭質疑

林育夙原定3月14至24日赴西班牙參賽,但伊朗戰爭致杜拜轉機航班受影響,帕總於2月28日通知全團取消,改由運動部核准「無全團航班」為由。其長文揭露,帕總要求簽署切結書規避責任,並以「替代賽距亞帕運報名截止日近」為由駁回自費方案,卻未提出具體解決方案。體育行政專家指出,國際賽常因政治因素調整行程,但「分批前往」本可行,如改轉機至伊斯坦堡或換航空公司,而非直接取消全團。林育夙強調,其已自費吸收募款缺口,卻被帕總以「未來安排比賽」搪塞,此舉違反《運動選手權益保障法》中「參賽機會不得無故剝奪」條款。運動部回應時也承認,「總會在溝通與服務上確有精進空間」,並要求帕總提出「具體策進作為」。值得注意的是,帕總聲明中提及已安排5月WPS帕拉游泳系列賽靜岡站替代賽,但林育夙指出,該賽事積分較低且非亞帕運資格賽,對其年度參賽規劃無實質幫助。此案例暴露帕總行政作業僵化:未預留應變機制,也未建立選手與總會的緊急溝通管道,將選手置於「行政僵局」中,更凸顯殘障運動員在資源分配上的脆弱性。

身障游泳國手在水道中奮力划水,爭取參與國際賽事。

運動部介入要求檢討 帕總承諾優化選訓流程

運動部昨(3月)正式要求帕總提交完整說明,並針對林育夙提供的「選拔不公錄音檔」啟動專案檢討,強調若確認人員違規,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議處。部長李洋重申,選拔須以「尊重、透明、公平」為核心,並要求總會「降低選手行政負擔」。帕總緊急發聲明承諾:將檢視選訓作業,優化公費申請流程,並針對林育夙案例「啟動專案釐清」。其聲明中提及,選拔結果均公告於官網,但未說明公告時程與細節,此為關鍵缺失。體育界呼籲,應參考國際慣例(如國際帕拉游泳聯盟IFSW的選拔透明化指南),建立「成績差距量化標準」及「自費轉公費的明確條件」。更深入分析,林育夙事件反映台灣殘障體育體系深層問題:總會與運動部權責不清,選手缺乏法律諮詢管道,且行政流程未納入殘障選手需求。例如,帕總未提供「身心障礙者專屬航班協調服務」,亦未設立「參賽爭議處理小組」。運動部已要求總會在7日內提交改善計畫,包括公開選拔數據、建立選手意見回應機制,並確保未來自費參賽者可直接向運動部申訴。此案將成台灣殘障體育改革契機,若能落實,可避免類似「3年未參賽」的制度性失能,真正實踐「體育無障礙」精神。